學生請假 / 遲到事宜

 

. 病假

1.    學生因病請假,必須在回校復課當天早上,即時向訓導處呈交家長簽署請假信。

2.    學生告病假兩天或以上,除家長信外並須附有醫生證明書。

3. 倘若學生因身體不適而不能在第一節集隊前返抵學校,家長必須在八時致電回校請假,否則作遲到論。

 

  

. 事假

    學生欲告事假,必須事前向班主任申請,並須呈交家長簽署的事假請假信,班主任因個別情況考慮其申請事由。